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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1期【建诺每日法评】: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日期: 2025/11/10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

王某华与某途教育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因王某华试用期内业绩未达标,公司将试用期延长三个月,使其总试用期达到六个月。后王某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及工资差额。(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4-07-2-490-002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途教育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延长后的总期限未超过法定上限,但二次约定的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据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42027.59元及工资差额6480.04元。某途教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本案为试用期延长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即使用人单位在法定最长试用期期限内延长试用期,但该行为亦构成二次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就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实践中,用人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延长试用期,本质上是以“试用—延长”模式规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责任与程序。

律师建议

      基于本案的裁判观点,律师建议公司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试用期考核评价机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结合岗位需求、工作性质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试用期时长也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款,例如试用期内,无论劳动者因何种原因缺勤累积满一定天数的,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又如因劳动者原因(如病假、事假)导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试用期中止,待其返岗后相应顺延”。若劳动者事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在法定试用期内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切不可贸然延长试用期,以免面临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对劳动者而言,应知悉用人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属于违法,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异议,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及工资差额等。


点评人:袁淑玲,法学专业,执业律师。专注于解决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