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10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
王某华与某途教育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因王某华试用期内业绩未达标,公司将试用期延长三个月,使其总试用期达到六个月。后王某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及工资差额。(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4-07-2-490-002)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途教育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延长后的总期限未超过法定上限,但二次约定的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据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42027.59元及工资差额6480.04元。某途教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本案为试用期延长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即使用人单位在法定最长试用期期限内延长试用期,但该行为亦构成二次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就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实践中,用人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延长试用期,本质上是以“试用—延长”模式规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责任与程序。
律师建议
基于本案的裁判观点,律师建议公司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试用期考核评价机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结合岗位需求、工作性质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试用期时长;也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款,例如“试用期内,无论劳动者因何种原因缺勤累积满一定天数的,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又如“因劳动者原因(如病假、事假)导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试用期中止,待其返岗后相应顺延”。若劳动者事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在法定试用期内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切不可贸然延长试用期,以免面临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对劳动者而言,应知悉用人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属于违法,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异议,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及工资差额等。
点评人:袁淑玲,法学专业,执业律师。专注于解决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