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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8期【建诺每日法评】: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可行路径

日期: 2025/11/10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可行路径

一、股权转让:包括对内转让(转给现有股东)与对外转让(转给第三人)。对内转让相对简便;对外转让须遵守通知、三十日视为同意、优先购买权等规则,并受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的约束。

二、异议股东回购请求:仅在特定情形下,且股东对相关股东会决议投了反对票,方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公司定向减资:通过定向减少注册资本实现退出,实质为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四、解散清算:出现章程规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需要、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法院裁判解散等情形时,公司清算注销,股东随之退出。

五、其他法定触发:如自然人股东死亡发生继承、离婚时对共有出资进行分割,均会引起股权变动并导致退出效果(是否属于“退股”取决于具体安排)。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