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5期【建诺每日法评】: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日期: 2025/11/10
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点评人:卢春燕,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所高级合伙人,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和简案快办组长,专注刑事、行政法律研究,指导团队办理合同、金融和保险纠纷案件,处理案件纠纷效率高,深得客户信任。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