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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4期【建诺每日法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哪些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日期: 2025/11/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哪些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了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在原有的四种法定过错(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基础上,增设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扩大了权益保护范围。

如何认定“其他重大过错”?需满足两个核心标准:一是配偶一方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婚姻家庭义务及家庭伦理,包括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扶养义务,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等,如婚内出轨、婚生子女非亲生等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二是该行为达到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威胁共同生活的程度,超出了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容忍限度,并由此导致婚姻破裂的。

实践中,若一方行为(如出轨并生育子女)在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上与前述法定情形相当,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点评人:唐嘉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对公司法、合同及民事纠纷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