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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5期【建诺每日法评】:微信语音谈生意,是否为有效协议?

日期: 2025/10/23


微信语音谈生意,是否为有效协议?

微信谈生意越来越普及,具有便利、高效等特点,那么微信语音谈成的生意,是否为有效协议呢?

案件背景

王某通过微信联系装修材料店的刘某,要求其安装吊顶和地板,双方通过微信语音对装饰工程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协商。之后,王某向该吊顶隔墙材料店微信转账定金4000元,工程顺利开工。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总价为15427元。王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的9427元工程款却一直未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刘某诉至法院。

律师释法

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语音明确工程内容、价款及定金支付,已形成完整合同关系,双方口头达成的装饰装修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王某辩称其行为系代表某建设集团公司的职务行为,但未能提交劳动合同、公司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据,亦无法证明案涉工程属公司项目,应认定被告王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付款责任,现原告刘某已完成约定的工程,王某理应支付相应工程款。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工程款94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点评人:彭嘉颖,有人民法院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经历,本科就读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注于涉外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