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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4期【建诺每日法评】:网络平台未对格式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尽提请注意义务的,该管辖约定无效

日期: 2025/10/21


网络平台未对格式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尽提请注意义务的,该管辖约定无效

电商平台常通过格式条款约定管辖法院(如淘宝要求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类条款可能因未合理提示或加重消费者责任被认定为无效。

网络平台格式合同效力认定标准

1、提示义务:平台需以显著方式(如加粗、加黑、弹窗等)提请消费者注意管辖条款,且条款位置不能隐蔽。若仅以勾选、链接等方式呈现,未强制用户阅读,可能被认定未履行提示义务,条款无效。

2、公平性审查:若管辖条款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如需远赴平台所在地诉讼),或排除消费者选择本地法院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条款无效。

司法实践倾向

部分法院严格审查平台是否履行提示义务,若未有效提示管辖条款无效。若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或加重其负担,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若平台已应诉答辩,可能视为默认管辖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除外。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平台协议时,应仔细阅读管辖条款,若认为条款不合理或未被有效提示,可在诉讼中主张条款无效。

参考案例:2025年10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典型案例“邹某、何某诉某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点评人:冯明璧,执业律师,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本科,曾在本地主要的金融贷款机构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历,专注于金融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