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21
关联企业借调员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关联企业间通过借调实现"混同用工"已成为普遍现象,但这常常引发劳动关系认定的争议:员工被派至关联公司工作,究竟构成劳动关系变更,还是维持原状?以下徐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为此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
基本案情:徐某与地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调整其工作地点。2020年11月,徐某被安排至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工作。2021年1-12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徐某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后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判决结果:两审法院均驳回徐某诉请,认定其与地产公司劳动关系存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仅为借调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裁判理由:(1)徐某与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外派工作权利,且工作移交清单确认为"调岗";(2)两家公司系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同,徐某未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合意;(3)关联公司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责任整体,已有书面合同即免除其他关联公司的签订义务。
律师点评:本案的核心在于准确区分关联企业借调与劳务派遣。法院的认定体现了以下法律原则:(1)尊重合同约定,劳动合同中的外派条款是认定借调关系的基础;(2)注重实质合意,劳动关系认定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为准;(3)关联企业整体看待,关联公司间的用工安排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
实务建议:基于本案裁判要旨,建议企业借调应签订明确协议,界定各方权责;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调岗文件等证据;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时,应通过内部协议防范法律风险。
综上,本案为关联企业用工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平衡了企业经营管理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对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2022)闽05民终3625号民事判决书)
点评人:袁淑玲,法学专业,执业律师。专注于解决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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