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18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时间点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决定了谁将为意外损失(如火灾、运输意外)“买单”。核心原则是:风险随交付而转移。但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具体的时间点有所不同。
一、基本原则:交付主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除非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否则风险从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时起,就转移给了买方。
二、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规则
(一)需要运输的货物
1.约定交付地点(如上门提货或送货上门):
(1)如果约定在卖方所在地交付(如买方上门提货),则货物装车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2)如果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付(如卖方送货上门),则货物运至目的地,买方验收接收前,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3)未约定具体交付地点(需要承运人运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二) 在途货物(海上贸易常见)
对于正在运输途中、双方交易时才确定的货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但是,如果情况表明需要,风险可以自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就转移给买方。
(三)不涉及运输的货物(如仓库提货)
买方应按约定时间上门提货。如果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收取,则从约定的提货日期届满之日起,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
(四)卖方根本违约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解除合同。此时,即使货物已经看似“交付”,风险也仍由卖方承担。
三、总结与建议
明确约定优先,清晰界定交付地点。在合同中明确是“上门提货”还是“送货上门”,同时及时购买保险。此外,注意验收环节。买方在收货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如果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立即拒收并通知卖方,此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总之,记住最核心的一点:风险一般随“交付”而走,但合同约定和卖方违约情况会改变这一规则。
点评人:张少青,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曾获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赛道一等奖,法律功底扎实,对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法律深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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