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12
最高法新入库案例明确:“烂尾楼”购房者有权退房停贷,开发商为按揭兜底
202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入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07-2-091-001),为全国“烂尾楼”纠纷类案提供了统一的裁判思路。该案例明确,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购房者有权停止偿还按揭贷款,所有还款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该案例指引不仅充分保障购房人权益,也强化房企合规经营责任,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案情概要】
2021年12月,陆某、张某千与盐城融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总价约118万元的房产,支付首付款43万余元,并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75万元。后项目长期停工、逾期超4个月未交付,且无复工迹象。购房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由开发商返还全部款项、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支持解除买卖合同。同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认定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而丧失实现基础,应予一并解除。根据该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返还首付款、已偿还贷款本息及利息,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并直接向银行清偿剩余贷款本息,购房人无需继续还贷。
【律师解读】
本案裁判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弱势购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院明确,在购房人无过错且未取得房屋时,若仍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显失公平。开发商作为违约方,应最终承担贷款返还义务。这一裁判体现了“谁违约,谁担责”的契约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金融业务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对类案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点评人:李晓琳,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实习律师。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