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838期【建诺每日法评】:我国儿女扶养老人义务的相关法律制度

日期: 2025/08/28


我国儿女扶养老人义务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体系对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较为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宪法与民法典:

《宪法》第49条明确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且不得附加条件。

《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赡养人需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项核心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如医疗、住房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且配偶应协助履行。

3. 特殊情形: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父母死亡或无力赡养时,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

父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

2. 行政与刑事责任:

虐待、遗弃老人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刑法》第261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或实施家庭暴力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制度评析

现行法律明确了赡养义务的强制性与全面性,但实践中仍需加强执行力度,例如通过基层调解、支持起诉(如检察机关介入)等方式保障老年人权益。此外,精神赡养等义务的量化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复杂需求。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