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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7期【建诺每日法评】:多家企业混同用工,拖欠的工资由谁来支付?

日期: 2025/08/25


多家企业混同用工,拖欠的工资由谁来支付? 

 部分企业出于“降本增效”“便于管理”等因素,将员工安排在几家关联企业之间工作,造成“混同用工”现象,使得劳动关系不明确,埋下劳动纠纷隐患。某A在2020年应聘进入甲公司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没有为某A办理社保。之后,某A的工资先后由乙、丙、丁三家甲公司的关联企业发放,并且其为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均提供过劳动。2025年,甲公司开始拖欠工资,后又以“公司效益差”为由让某A离岗,却未办任何手续。某A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甲公司辩称“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无须向某A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经法院审理查明,某A虽由多家公司发放薪水,但一直在甲公司钉钉打卡考勤、接受甲公司管理,乙、丙、丁公司是甲公司关联企业。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某A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须支付工资、补偿等各项费用,同时乙、丙、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相关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劳动关系综合考量实际用工管理、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因素。关联企业之间混同用工往往造成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时,劳动者可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清合同签订对象,如发现多家公司交叉用工、发薪主体混乱,注意保存考勤、工作沟通、工资记录等证据,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依法维权。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高级法律顾问、组长,擅长于企业股权和资产整合、解决复杂法律纠纷,庭审把控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