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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4期【建诺每日法评】: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日期: 2025/08/25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关键看是否被法律认定为“事实婚姻”,中国法律目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具体以1994年2月1日为界:

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达到法定婚龄、自愿、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除非在特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一方去世,另一方无法以配偶身份主张法定继承权。

即便不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通过以下方式,仍有可能获得遗产:

1.遗嘱继承: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遗产赠与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遗产。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即使没有继承身份,但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以依法请求分得适当遗产。

3.遗产扶养协议: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承担了生养死葬义务,从而获得遗产。

继承问题较为复杂,尤其涉及“事实婚姻”认定、扶养关系证明等。若发生争议,法院会综合考量同居时间、财产混同程度、家庭义务承担、亲友认可、社区证明等多方面因素。


点评人:张少青,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曾获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赛道一等奖,法律功底扎实,对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法律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