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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5期【建诺每日法评】:二审达成庭外和解而撤回上诉,后未履行,能否按一审判决申请执行

日期: 2025/08/18


二审达成庭外和解而撤回上诉,后未履行,能否按一审判决申请执行

2004年开始,吴某向某纸业公司出售废书。2009年4月,双方结算:某纸业公司欠吴某废书款167万元。2009年6月,双方再就新增货款对账:某纸业公司欠吴某废书款54.8万元。但吴某对某纸业公司经多次催收货款无果,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纸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吴某货款251.8万元及违约利息。但某纸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双方签订还款协议。此后,某纸业公司以自愿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某纸业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吴某能否按一审判决申请执行?

法院认定:某纸业公司对于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知,即一旦法院裁定准予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虽然二审期间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做出约定,某纸业公司因该协议的签订而放弃行使上诉权,吴某则放弃了利息,但是该和解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诉讼外达成的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制作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某纸业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违背了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其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主张不予执行原生效判决的请求不予支持。

提醒:如达成协议,建议在法院组织下形成有强制效力的文书。


点评人: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带来丰富专业说服能力,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贴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