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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9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想“隐身”?四大证据“锁定”它!

日期: 2025/08/07


公司想“隐身”?四大证据“锁定”它!

截至 2025 年 5 月底,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数量已突破 2 亿家,其中法人机构超 6600 万家。打工人常挂在嘴边的 “公司”,其实只是法人机构中的 “活跃分子”—— 盈利法人。这类法人就像经济生活里的 “主角”,日常经营中难免产生各类法律关系,但万一遇上 “只露面不担责” 的公司,该怎么证实它的 “真身” 呢?别慌,藏在公司经营活动细节里的四大证据,能帮你精准 “锁定” 目标。

一、公章盖对了,公司想赖都难

在法律实践中,认章不认人,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主要取决于公章的真实性,而非签字人的身份或权利。一份合同、一封函件,只要盖着公司的真实公章,无论签字人身份,也能直接锁定公司是法律行为的 “主角”。

但是盖章也有“坑”,需要警惕一些劣章!首先是伪造的假公章。刑法第280条明确规定了伪造公章的刑事责任,一旦发现即可报案。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内部章”别当真。例如企业内部的部门章、建设工程中的项目专用章(有称作工程章或非经济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本身不具备直接法律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状态,盖了章也需要企业的特定授权或追认行为才能算数。

二、公户交易钱的轨迹骗不了人

公司做生意,总离不开“钱”。公司经营活动必然围绕着资金,公司的法律关系产生也往往绕不开公户。要是没签书面合同,别急着慌,银行转账记录、公司开的发票、收据,甚至社保缴纳记录(比如劳动纠纷中),都能清晰证明交易真实存在,帮你锁定公司身份。

不过,同样与资金打交道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类票据有些特殊。虽然票据可直接证实你对公司享有票据权利,能用于兑付、贴现或追索票面金额,但是票据具有无因性,只认票面本身,无法证实公司的其他法律事实。

三、联络记录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

与前两类证据相比,联络记录证据形式繁多,其证据关联性通常取决于联络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度和对法律事实的参与程度。邮件、微信聊天、录音、确认单…… 这些五花八门的记录,能不能当证据关键看两点:联络对象是不是真的和公司经营有关(比如员工、授权代表);记录内容能不能说清具体事实。但这类证据往往 “单打独斗” 不行,得和其他证据组队,才能形成完整的 “证据链”。

四、证人证言。万不得已的利器

证人证言即证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通常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取决于证人,要求证人知悉法律事实,还得和案件无直接利益关系。这招更像“后手”,通常是其他证据不足时的补救办法,搜集和提交难度不小。

五、特殊情况下申请证据保全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对方要销毁物证、关键证人要出国等等)还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必须真的有“保”的必要再申请,而且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关联,能证明案件法律事实。

说到底,公司再想 “隐身”,也藏不住经营里的蛛丝马迹。记住这四大证据,遇上纠纷时才能心里有底,让该担责的公司 “躲不掉”!


点评人:张文皓,律师助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