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6期【建诺每日法评】:因交通事故受损,跑滴滴的人员能否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日期: 2025/07/28
因交通事故受损,跑滴滴的人员能否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唐某利用自身车辆系从事跑滴滴业务。2024年4月,唐某驾驶自身车辆与叶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经认定叶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涉案事故,营运车辆维修了41天。现唐某要求赔偿停运损失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的规定,本案中,唐某系在事故发生后才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运输许可证,事故发生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不符合法定赔付情形,因此法院驳回唐某主张的停运损失。
提醒:证照两全抗风险:跑滴滴业务时不仅要司机个人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的车辆也需要《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点评: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司法机关任职,现为建诺律师当当队骨干成员,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