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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0期【建诺每日法评】: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方案

日期: 2025/06/19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方案

一、国家规定的98天法定产假

1)工资发放标准: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银行流水计算的实发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领取: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给女职工,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若津贴高于垫付工资,余额需支付给职工;若低于垫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返还差额

意见:用人单位按照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继续向劳动者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至产假结束后由劳动者配合单位向社保基金申请生育津贴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二、奖励假待遇(80天)

广东省规定的80天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且视为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

意见:奖励假80天用人单位按照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继续向劳动者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至奖励假结束。

三、法律依据

1、产假天数依据:

1)【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产假工资标准依据:

1)【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