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769期【建诺每日法评】:购买的车位被开发商的债权人查封,商品房消费者能否主张权利?

日期: 2025/06/18


购买的车位被开发商的债权人查封,商品房消费者能否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

2022年,张某购买商品房时全款购买了小区内一车位并与开发商就车位签订网签合同。张某名下除车位所在小区的一套房屋外无其他居住房屋,车位为在该小区内购买的唯一车位。合同签订后,张某开始使用车位。2023年,张某在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得知因该小区的施工单位起诉开发商追讨工程款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其购买的车位被查封,张某未能将该车位登记至自己名下。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的纠纷中,法院判决施工单位可对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后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拍卖车位。

【以案说法】

小区车位与住宅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车位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具有保障业主基本居住权益的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主张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本案中,在法院查封前,张某已就车位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车位。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张某对该车位已经享有物权期待权,不能因开发商涉诉而被司法拍卖。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高级法律顾问、组长,擅长于企业股权和资产整合、解决复杂法律纠纷,庭审把控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