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6/17
离婚夫妻共有房产未分割?最高法:可强制整体拍卖,非债务方份额受保护
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属但未过户,一方负债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有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1543号中,对该实务难题作出明确指引。
基本案情:
周某与沈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共有房产归儿子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产仍登记在二人名下。后沈某因个人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并拟拍卖该房产。周某以共有人身份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清晰阐述,明确了重要裁判思路:
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房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发生分割的效力,案涉房产仍属周某、沈某二人共同共有。
2、共有财产可整体执行:鉴于案涉房屋的查封和强制拍卖,不宜直接区分空间分开处置,法院确认被执行人沈某享有房产份额后,可对房产整体查封、拍卖。
3、析产诉讼非前置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若共有人未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未代位提起,法院可直接执行共有财产,但执行中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并在拍卖款中保留非负债方的应有份额,本案周某权益通过保留份额已获保护。
实务建议:
1、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必须立即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因约定未登记被强制执行所突破。
2、非负债方收到执行通知后应立即提出执行异议,协商分割并争取债权人认可,必要时提起析产诉讼。
3、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且其他共有人怠于分割时,债权人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明确被执行人份额。
点评人:李晓琳,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