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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8期【建诺每日法评】:离婚夫妻共有房产未分割?最高法:可强制整体拍卖,非债务方份额受保护

日期: 2025/06/17


离婚夫妻共有房产未分割?最高法:可强制整体拍卖,非债务方份额受保护

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属但未过户,一方负债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有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1543号中,对该实务难题作出明确指引。

基本案情:

周某沈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共有房产归儿子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产仍登记在二人名下。后沈某因个人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并拟拍卖该房产。周某以共有人身份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清晰阐述,明确了重要裁判思路

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房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发生分割的效力案涉房产仍属周某、沈某二人共同共有。

2、共有财产可整体执行鉴于案涉房屋的查封和强制拍卖,不宜直接区分空间分开处置法院确认被执行人沈某享有房产份额后,可对房产整体查封、拍卖。

3、析产诉讼非前置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规定,若共有人未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未代位提起,法院可直接执行共有财产,执行中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并在拍卖款中保留非负债方应有份额本案周某权益通过保留份额已获保护


实务建议

1、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必须立即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因约定未登记被强制执行所突破。

2、非负债方收到执行通知后应立即提出执行异议协商分割并争取债权人认可必要时提起析产诉讼

3、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且其他共有人怠于分割时,债权人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明确被执行人份额。


点评人:李晓琳,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