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5期【建诺每日法评】:被执行人未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案件经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是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日期: 2025/06/04
被执行人未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案件经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是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根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15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所以,即便经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要执行法院在首次执行的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义务就会持续存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和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影响被执行人补充报告财产变动情况的义务。
基于以上规定,被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仍未履行报告财产义务的,执行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点评人:陈社汉,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