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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7期【建诺每日法评】:最高法案例解读:挂靠施工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追讨工程款?三大焦点+维权指引

日期: 2025/05/27


最高法案例解读:挂靠施工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追讨工程款?三大焦点+维权指引

建设工程领域,挂靠经营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指引。

案情概要:A建筑公司(被挂靠方)与冷某等三人(挂靠方)签订协议,约定由冷某等人以A建筑公司名义承包B城投公司(发包方)的景观工程。工程完工后,B城投公司拖欠工程款,冷某等人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

本案的争议焦点: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管理费是否应扣除?欠付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

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冷某等三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管理费因被挂靠方实际参与管理可扣除;利息应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终判决B城投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理依据

《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方追偿的权利,旨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本案中,冷某等人通过挂靠关系实际施工,虽与发包方无直接合同,但最高法认为其符合“实际施工人”身份,发包方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二、管理费的认定与扣除

法院认定被挂靠方实际参与管理,扣除管理费合理。这表明,管理费的认定需结合被挂靠方是否实际履行了管理职责。若管理费仅系“资质借用对价”,则可能被认定无效;若被挂靠方实际参与项目管理,则扣除管理费具有合理性。本案中,法院的这一认定平衡了各方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三、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尽管合同因未招标而无效,但法院支持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这一裁判思路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资金占用损失的补偿,也符合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


结语本案确立了挂靠施工纠纷的重要裁判规则: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追偿,但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也警示建筑企业应合法经营,强化合同与证据管理。发包方亦应审慎选择承包方,避免因挂靠关系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点评人:李晓琳,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