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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8期【建诺每日法评】: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哺乳期未结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日期: 2025/05/08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哺乳期未结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简介  

小唐自20157月起入职A公司担任仓管员,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2371日到期。202338日,小唐生育一子,产假结束后于同年5月返岗工作。然而,20237月,A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了与小唐的劳动关系。此时,小唐仍处于法定哺乳期内(哺乳期应至202437日结束)。 小唐认为A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赔偿。

 

法律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A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评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亦不得终止劳动关系,而应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本案中,小唐的哺乳期至202437日方告终结,A公司未履行法定续延义务,径行终止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  

 

合规管理建议

本案对用人单位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强化“三期”管理:企业应建立女职工“三期”动态台账,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主动核查员工状态,避免因疏忽导致违法终止。  

完善内部制度:通过修订劳动合同模板、增设续延条款等方式,确保操作符合法定要求。  

加强法律培训:定期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劳动法培训,尤其是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规则,降低合规风险。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高级法律顾问、组长,擅长于企业股权和资产整合、解决复杂法律纠纷,庭审把控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