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716期【建诺每日法评】: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预付费合同后,能否退费?

日期: 2025/04/27


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预付费合同后,能否退费?

实践中,当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请求退还预付费时,一些养老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甚至拒绝退还,导致合同解除难、预付费退费难,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以下案例就老年人缔结合同的过程和相关情况,认定老年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老年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期激励老年人安心消费,引导养老机构诚信、规范经营。

【案例】AB养老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AB养老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下,与该公司签订《养老卡合同》。合同约定:A10万元价格购买入住该公司养老院60个月的服务;A交清费用后3天内作为考虑期,考虑期内提出退款并填写退款申请,可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A支付10万元费用后,当日即联系负责办理签约事宜的销售人员要求办理退费,但未果。后来,该公司称A未提交书面退款申请、未拨打合同载明的退款电话,故A不符合考虑期内全额退款的条件。A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养老公司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养老卡合同》明确约定,办卡人在考虑期内可申请全额退款,但并未约定申请退费的渠道和步骤。A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签订合同和付款当日即联系销售人员要求退费。A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双方约定,应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最终判决:B养老公司A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点评人:陈美斯,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具有大型商业地产从业经验,专注各类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公司股权等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