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5期【建诺每日法评】:新《公司法》下监事的风险防范措施
日期: 2025/04/27
新《公司法》下监事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法律责任风险
1、财务失职责任:若未发现财务造假(如虚增收入、隐瞒负债),需与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默许违规行为责任:对董事/高管抽逃出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未制止或报告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清算阶段责任:公司解散时未配合清算组移交财务资料,导致损失的需赔偿。
4、连带责任:与董事合谋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监事承担连带责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履职留痕:每季度核查财务报表并签字确认,对可疑交易书面质询(留存沟通记录);监事会会议需详细记录讨论内容,避免仅形式签名。
2、专业支持:对复杂财务问题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协助核查。
3、程序合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并完成交接,避免离职后被追溯责任。
三、实务建议:涉及重大决策时建议咨询法律顾问,定期更新监事责任保险,并确保公司章程与最新法规衔接。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