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715期【建诺每日法评】:新《公司法》下监事的风险防范措施

日期: 2025/04/27


新《公司法》下监事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法律责任风险

1财务失职责任若未发现财务造假(如虚增收入、隐瞒负债),需与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默许违规行为责任对董事/高管抽逃出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未制止或报告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清算阶段责任公司解散时未配合清算组移交财务资料,导致损失的需赔偿

4连带责任与董事合谋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监事承担连带责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履职留痕每季度核查财务报表并签字确认,对可疑交易书面质询(留存沟通记录)监事会会议需详细记录讨论内容,避免仅形式签名

2专业支持对复杂财务问题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协助核查

3程序合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并完成交接,避免离职后被追溯责任

三、实务建议:涉及重大决策时建议咨询法律顾问,定期更新监事责任保险,并确保公司章程与最新法规衔接。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