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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0期【建诺每日法评】:使用他人实名注册微信借款,责任如何分担?

日期: 2025/04/21


使用他人实名注册微信借款,责任如何分担?

 

案情简介:甲因自身微信受限,使用妻子乙信息注册的微信号向丙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丙多次催款无果,遂将甲诉至法院,并要求甲的妻子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甲与原告丙进行沟通、收款的微信账号及其绑定的支付账户均系使用乙的身份信息注册。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及其绑定的支付账户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甲通过乙实名认证的微信接收借款,在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乙存在授权甲以其名义使用该微信号的意思表示。因此,丙的主张具备事实依据,乙应当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实名认证的账户不仅是一种支付工具,更承载了法律上的身份属性。本案提醒我们,出借个人信息或账户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公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避免将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宝等账号随意交予他人使用。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合理使用和管理个人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点评人:吴依娜,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具备深厚的行政案件从业经验积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