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11
培训结束后,发现培训机构无相应资质,能否要求退还费用?
案情简介
小段系某中学学生。为提高其成绩,其父与某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内容为高三课程。其父支付辅导费5万余元,购买66课时。课时全部上完后, 小段称因某公司不具备办学资质,提供辅导的老师不具备所教学科资质,要求退还全部辅导费。某公司称其仅是线上教育服务平台,并非辅导机构,无需办学资质,且平台老师均具有教学资格,另,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不存在合同无效及退费情形,不同意退还辅导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虽某公司称自己是线上平台,仅提供咨询服务,无需办学资质,但其简介及宣传均称可提供线下辅导,故其实质系提供线下教育培训行为。某公司未取得相应教育培训资质,且其上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与介绍存在不一致,存在虚假宣传,据此其与小段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另,因小段未审查某公司有无办学资质,便与其形成培训合同关系,且课程已经教授完毕,小段也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辅导费4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或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点评人:黄颖琳,毕业于汕头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