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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3期【建诺每日法评】:浅析公司注销背后的法律风险

日期: 2022/12/23


浅析公司注销背后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及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的规定,依法进行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提条件,否则股东可能就要对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的过程中,工商登记部门一般都会要求公司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责任”,相应的承诺书也可以通过调取工商内档的方式获得。因此,公司注销不经清算程序或者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的,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股东所作的承诺,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综上,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应当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切实开展清算工作,避免因公司注销程序不规范而使自身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点评人:赵霜霜,法学专业,专注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