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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8期【建诺每日法评】:吴姓艺人能否附条件提前释放?

日期: 2022/11/28


吴姓艺人能否附条件提前释放?

       案情: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姓艺人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吴某当庭提出上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作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其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强奸通常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受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事后女性的同意也不影响前行为的性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该罪还规定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法定刑升格条件,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吴某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最终单强奸罪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假释即附条件提前释放)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综上,意味着吴某至少在强奸罪一罪的服刑过程中不得附条件提前释放。
       无德莫谈艺,遵纪守法是艺德最基本的体现。



点评人:刘国欣 ,具有多年市直机关单位工作经验,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