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798期【建诺每日法评】:2人从事间谍活动被村干部发现 什么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日期: 2022/10/02


2人从事间谍活动被村干部发现 什么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近日,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公布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提高警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2021年8月,广东汕尾市某地两名村干部发现村委会门口有两名外来人员形迹可疑,其中一人一直在拍摄村委会公告栏。村干部何某介绍,两名男子行为异常,拍照时神情紧张、到处张望。因所在的村附近是一处军事基地,村干部意识到,这两名男子可能在从事间谍窃密活动,于是上前询问。
       两名男子称,自己受公司客户委托,前往村里拍照了解情况,但在村干部进一步追问时,却说不清楚委托人的公司和客户情况。 于是,一名村干部与可疑人员周旋,另一名村干部迅速向镇武装部和派出所报告。随后,民警将两名男子带至派出所。经审查,其中一人是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A,目前A因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已被逮捕。那么,什么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呢?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中国特别刑法中的罪名即《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的罪名。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上述嫌疑犯人a的行为,已符合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