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778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日期: 2022/09/06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债权人在遇到由公司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的规定,即使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在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对外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在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因此在由公司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律师建议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要求公司出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文件,以此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