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期【建诺每日法评】:找“门路”就能上名校?
日期: 2022/08/04
找“门路”就能上名校?
某中学属于当地知名院校,按照正常流程,学生应通过随机摇号方式入读该学校。但王父得知陈某有“门路”可以通过关系,跳过摇号环节让学生入学该学校。后,王父与陈某达成口头协议,内容是王父委托陈某为其孩子办理该学校的入学手续,委托费用20000元,王父一次性将委托费支付给陈某。然而,陈某收款后,直到开学仍无法办妥王父孩子的入学手续,王父多次催促后,陈某不仅不退还委托费20000元,还避而不见。王父追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退还委托费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本案中,王父的诉求能否得到实现?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王父和陈某达成口头委托协议,是以托陈某为其孩子办某中学入学为内容。王父本可遵循正规的招生入学途径为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却委托陈某代办非正常入学手续,该委托行为扰乱正常教育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达成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
而陈某收取王父的委托款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陈某取得的委托款应予以返还。对王父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因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违约金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入学季即将到来,家长们要以此为戒,应严格遵守正规招生途径,不要听信交纳费用即可办理名校入学的说辞,以免造成财产权益损失。
点评人:蔡佳绚,有多年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劳动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