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7期【建诺每日法评】:丈夫去世,妻子持有的打印遗嘱被判无效?
日期: 2022/07/07
丈夫去世,妻子持有的打印遗嘱被判无效?
杭州男子张某癌症离世后,留下巨额财产。张某与前妻的一对子女张A、张B要求与张某现任妻子赵某共同继承张某的遗产。可赵某却拿出一份打印遗嘱,上面写着,除了和前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好的那些房产、现金由张A、张B继承,其他所有财产均由赵某继承。该遗嘱还写着:“本人在订立本遗嘱期间,神智清醒且订立该遗嘱时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系本人自愿作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及权益作出任何干涉”。遗嘱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1月底,而张某于2020年2月死亡。张A、张B多次要求赵某出示张某立遗嘱时的录影录像,赵某均未出示。
于是,张A、张B到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赵某持有的打印遗嘱无效。经过法院查明发现,该遗嘱第一页至第三页均无遗嘱人张某签名,也无其他任何人员签名,且遗嘱中的见证人之一是曾向张某与赵某借款的王某,与张某、赵某有利害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
最终法院认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判决该打印遗嘱无效。
现实生活中为避免争产纠纷,立遗嘱不失为一项妥善的办法。但只有满足法律规定要件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点评人:林福强,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现为徐宏律师团队、私人财富和家族(企业)财富专业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