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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1期【建诺每日法评】:离婚后一方是否享有探望宠物狗的民事权利?

日期: 2022/07/01


离婚后一方是否享有探望宠物狗的民事权利?

       有一对夫妻,双方把共同饲养的宠物狗旺财,一直当成孩子来“抚养”。后来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由女方来照顾和抚养旺财。之后因男方想要探视旺财,但遭到女方拒绝,两人协商不成,就闹到了法院。
       男方认为,自己有对旺财的“探望权”,离婚后自己有权利探望旺财;但是女方不同意,她认为离婚后应各自有自己的生活,因此拒绝男方探望。
       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过,如果夫妻离婚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那对狗不也是一样吗?
       虽然人们在情感上,把宠物当成自己的孩子对待,但是在民法概念里,其实狗不具有人的地位,而是财产,所以是归属于物权的范围,细化来说,就是所有权。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狗的所谓“抚养”,其实是对狗的所有权的分割。
       双方既然约定宠物狗旺财归女方“抚养”,就是双方已经同意将旺财的所有权分给了女方,男方不再享有对旺财的所有权,也就不能继续“探望”了。
       因为探望权是针对人的,指的是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这种权利不是对物说的。也就是说,对狗的探望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双方当事人对旺财的“探望权”发生争议,请法院判决,法院是不能判决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对财产的探望权。所以,当事人约定对狗的“探望权”,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如果养狗的一方坚持不许对方探望,那也没有办法,因为这是她的所有权。不过既然双方都这么有爱心,养狗的一方也不妨宽容一些。




点评人: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