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7期【建诺每日法评】:出租视频网站会员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
日期: 2022/06/27
出租视频网站会员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
原告是某视频网站和手机端视频播放应用软件的经营者,两被告通过其运营的涉案APP并利用技术手段将购买的原告视频VIP会员账号进行分时段出租,使消费者无需向原告付费即可获得原告的VIP会员服务,并对原告视频播放部分功能进行了限制。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通过吸引消费者观看视频进行导流,造成视频网站用户及应用软件下载量降低,并对视频播放部分功能进行限制,导致用户体验下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将其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海淀法院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两被告的涉案行为不仅妨碍了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主观恶意明显,并且两被告的行为从长远来看也将逐步降低市场活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机制,阻碍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具有不正当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点评人: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