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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9期【建诺每日法评】:离婚后,与孩子相关的一些法律小知识

日期: 2022/06/08


离婚后,与孩子相关的一些法律小知识 

       1、离婚后子女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在离婚纠纷中,如果子女不足两周岁,除母亲有传染性疾病等特殊原因外,考虑到子女较小或者尚处于哺乳期,一般都会随母亲生活;如果子女已年满两周岁以上,一般都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抚养权;如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则一般都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确定抚养权的问题。
       2、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无权擅自给孩子改姓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给孩子改姓的。
       3、离婚后,一方不得以另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姓或不给探视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换而言之,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一种义务,无论孩子跟谁姓、抚养孩子一方是否侵害另一方的探视权,均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点评:李丽珍,2020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五邑大学,获商务英语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