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8期【建诺每日法评】:从抖音红人排行榜看数据抓取型不正当竞争
日期: 2022/04/27
从抖音红人排行榜看数据抓取型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六界”系“小葫芦”官网的开发运营商,“小葫芦”官网上曾公布“直播红人榜”“礼物星光榜”“土豪排行榜”等榜单,囊括“抖音”在内的各大直播平台数据。通过这些榜单,可查看到不同周期内“网红”主播的收益数据以及“头部粉丝”打赏主播数据。
“抖音”产品的运营者“微播视界”认为,“六界”通过技术手段抓取非公开数据的行为破坏了“抖音”产品及其服务的正常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六界”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0万元,并在“小葫芦”官方网站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裁判结果: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被告“六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量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情节以及原告“微播视界”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判决“六界”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小葫芦”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视界”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万元。
法律分析:尽管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的“数据权利”概念,但从竞争法维度而言,直播平台经营者依法收集的直播数据整体享有竞争法上的合法权益。微播公司作为抖音产品的运营者,为直播数据投入了大量运营成本,搜集、存储、积累后形成海量数据,也是提供抖音公共服务及开发衍生产品的重要基础。故直播数据整体上能够为微播公司带来竞争优势。此类直播数据所附加的竞争利益明显具有法律层面的保护必要性,六界公司长期通过非正当技术手段抓取非公开直播数据并经整理后公开展示的行为,破坏了运营方数据展示规则,必然损害微博公司的竞争优势,一审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当。这个案件也再次说明,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抓取信息的技术门槛已经降低,但各公司在数据的收集、应用过程中仍应注重数据的来源、渠道,审查是否存在对他人利益的侵害。在信息化时代,对个人隐私及公司内部数据的保护,是正当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法律要求正当竞争应有之意。
点评:何山,西南政法法学学士,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擅长于知识产权和保险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