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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5期【建诺每日法评】:遗赠扶养协议PK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日期: 2022/04/14


遗赠扶养协议PK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张三在生病住院期间立下了一份遗嘱,内容如下:我现有房屋一间半,因本人患重病住院需大笔医疗费,现把我的房产归侄子小张所有,与其他人无关,至于我的医疗费及后事由侄子小张负责,我老妻一直居住在一间半房屋内至生老病故。
        后张三去世,其妻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分张三的遗产为由将小张诉至法院。那么,对张三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还是遗赠扶养协议继承?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三与小张之间无法定的扶养、继承关系,从“遗嘱”内容看是有偿的,互有权利、义务。从“遗嘱”形式看,是书面形式,有受扶养人签名和手印,有两位证明人签名且在签名前经小张宣读并知悉内容。协议虽没有扶养人小张的签名,但已全面履行该协议义务。协议成立并合法有效,其性质应为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本案中,原告作为张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张三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张三生前与小张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已作处分。案涉房屋为张三婚前个人合法财产,张三有权处分,且处分时保留了原告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故对原告要求继承张三所有的涉案房屋所有权的诉请不予支持。
        本案通过阐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内涵,透过名为“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书证,探寻被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扶养人的实际履行情况,确认扶养人尽到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裁判从法律制度体现法律温度,对扶养人的善良行为予以肯定,也是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民事主体间的信赖关系,有利于倡导友善、和谐、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点评:谢晓骏,具有多年银行个人及公司信贷经验,专注金融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