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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期【建诺每日法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日期: 2022/04/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地区出现越来越多的征地、拆迁补偿等纠纷,而解决该类纠纷首先就要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目前而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实务当中的做法,常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个:
        1.户籍标准。即以户籍的取得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和基础条件。2.事实标准。该认定标准不以户籍(或者说取得原始户籍)作为获得成员资格的必要条件,而是以农村实际生活、履行村民义务、拥有承包地等事实行为作为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3.“户籍+”的复合标准。该认定标准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进行充分考虑,即综合当事人的户口登记情况、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综合因素进行认定。
        比较来看,复合标准是目前立法以及实务中更为倾向的标准,因为复合标准协调平衡了各方利益,既尊重了历史,也兼顾了现实。目前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暂不够完善,需要在立法中明确成员资格的要素、资格取得、丧失和保留的具体情形,避免依据单一标准而导致的“两头落空”现象。



点评:李丽珍,2020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五邑大学,获商务英语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