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0期【建诺每日法评】:捡到物品随意丢弃恐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 2022/04/09
捡到物品随意丢弃恐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董某花5239元新买的手机用了才两个月就不慎丢失,拨打时系统提示已关机。后董某通过查询监控锁定手机拾得人金某,并立即报警。金某在派出所表示,因拾得手机后无法使用,遂将其丢掉。董某后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金某捡到手机后不但未主动寻找失主或将手机交至公安等有关部门,还以无法解锁使用为由将手机丢弃,存在致遗失物灭失的故意,故金某应当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向董某进行赔偿。
“拾金不昧既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及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被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拾得遗失物,若拾得人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拾得的物品,除在联系到失主后失主自认放弃或根据生活常理可以认定为是无主物外,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成为违法者。
点评:赵霜霜,法学专业,专注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