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5期【建诺每日法评】:出售未经授权进口红酒,经营者被判十倍赔偿
日期: 2022/04/04
出售未经授权进口红酒,经营者被判十倍赔偿
所购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消费者能否向经营者主张10倍赔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案中所涉进口红酒未经授权,被认定属于来源不明商品,经营者因此被判承担10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张某在烟酒专卖店分两次购入4箱某进口品牌红酒,并拍摄录制了全过程。后张某认为该红酒可能为假酒,故与店长进行协商沟通。店长称张某所购买的酒是老版本,并且所有的酒都有鉴定报告,不同意退款。于是,张某将该专卖店举报至工商所。经工商所组织鉴定,张某在该专卖店购入的4箱红酒全部为假酒,工商所随即对该专卖店作出行政处罚。此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专卖店承担10倍赔偿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红酒虽然使用了中文标签,但根据工商所组织商标权利人鉴定的结果可知,案涉红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非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生产,故涉案红酒属于来源不明产品。专卖店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但仍然进行销售,即使其提交了案涉红酒的进口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卫生证书等材料,也难以认定案涉红酒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因此,案涉红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属不得进口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判决专卖店退回张某酒款,并按照价款金额的10倍对张某进行赔偿。
点评:许妙平,毕业于五邑大学,具有专利代理工作经验,专注于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