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629期【建诺每日法评】:疫情期间轮岗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日期: 2022/03/28


疫情期间轮岗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因疫情轮岗待岗引发的工资纠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某于1988年入职珠海某公司,双方于2014年3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周某每月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补贴)4550元。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公司安排员工轮岗上班,并发布通知实行疫情期间工资管控方案,在家待岗员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通知发布后,周某2020年2月、5月正常上班,3月、4月、6月、7月待岗。周某收到公司发放的2020年2至7月工资后,对待岗工资发放金额存在异议,遂提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阶段,最终,驳回周某对于待岗工资方面的仲裁请求。
        珠海某公司发布的通知是在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其行使管理权的体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周某待岗的第一个月,企业应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之后待岗期间,珠海某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周某的工资并无不当。考虑到疫情时期企业普遍生产经营困难的客观情况,若仍要求珠海某公司完全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明显对珠海国某公司不公平。因此,法院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确立的标准判决珠海某公司向周某支付相应工资,较好地平衡了本案双方的利益关系,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点评:梁兴永,系梁当利律师团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