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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6期【建诺每日法评】:从315土坑酸菜事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

日期: 2022/03/25


从315土坑酸菜事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

        央视315晚会曝光土坑酸菜冒充老坛酸菜的问题,一时间震惊全国,引发网友的持续热议,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阴影。事件曝光后,涉事企业纷纷出面道歉并下架相关产品,地方执法部门立刻发布声明介入调查,而土坑酸菜真正的受害者——广大消费者却在事件中成为在互联网上玩梗的群体,仿佛变成了局外人。作为消费者,我们好像只能等待执法部门对涉事的无良企业给予行政处罚,以此宽慰自己受伤的心灵。除此之外,消费者能否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有权要求生产真或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上述规定,土坑酸菜的受害者,消费者想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依法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仅为支付价款的十倍;如果能证明自己因土坑酸菜受有损害,则可要求支付三倍于损失的赔偿金。
        根据315晚会的曝光,这些土坑酸菜大量供应给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那么对于广大老坛酸菜牛肉面的消费者而言,根据《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消费者只能按照所购方便面价格的十倍向生产者、经营者进行索赔,赔偿金额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这种低价赔偿几乎是对无良企业的“保护”。在315晚会的曝光视频中,涉事企业负责人也称,出口国外的酸菜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的,只有国内的酸菜包会使用土坑酸菜,理由是“国内的产品,到了消费者手里,里面有一点树叶,有一点纤维,顶多罚你一千两千,这个如果到国外去了,至少是罚十万。”
        这件事的曝光,再度反映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偏低,对消费者的保障力度仍是不够的。一些无良企业就此钻了法律的空子,甚至在食品安全方面践踏消费者权益。
       近日,一名西安律师以“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爱好者”的消费者身份,将其所购买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所属企业告上法庭,起诉向该公司索赔一万元,当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虽然一万元的赔偿并不多,但也已远超《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们期待这位律师能够胜诉,希望通过这位律师起诉维权要求无良企业支付惩罚性赔偿,引导更多消费者愿意站出来,通过民事诉讼追责功能,提高无良企业违法成本。



点评: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