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4期【建诺每日法评】: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日期: 2022/03/23
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张某与杜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杜某名下的房屋一套,张某应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购房款,如果张某逾期支付购房款,应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杜某支付违约金;合同同时约定,张某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向杜某支付定金20万元,如张某违约,杜某有权没收定金。《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杜某支付了定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向杜某支付购房款,于是杜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没收20万元定金。
本案中,张某与杜某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张某违约的情况下,杜某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呢?答案是否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就出现了定金与违约金竞合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出现违约金和定金竞合时,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请求违约方承担两种责任中的一种,但不能同时主张。
那么,如果杜某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定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情况下,杜某能否请求张某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呢?可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关于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你学会了吗?
点评: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