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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期【建诺每日法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3/1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情:甲男与乙女原系夫妻关系,双方未就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甲男为炒股投资向乙女借款并手写欠条。2019年,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离婚时甲男并未归还该款项。后乙女向甲男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男返还50万元借款并相应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乙女提供欠条、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可以认定双方存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合意,不能仅以欠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否认双方的借贷关系。甲男将款项用于炒股投资,故法院认定涉案款项系用于甲男个人投资。乙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系来源于其个人财产,法院考虑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背景,仍认定前借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甲男应当偿还的借款金额中相应扣减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50%),判令甲男返还借款2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关于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如何处理,主要涉及如下两个问题:
        1.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日常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处理。
        2.离婚时若借款方未完全偿还借款,应当如何处理?
        要区分借款的来源,如款项来源于出借方的个人财产,应当按照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处理;如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本质上是借款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时应当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返还金额为未偿还部分借款的一半。



点评:李敏娜,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现为徐宏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