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7期【建诺每日法评】:从制作与应用,看关于电子公章法律效力问题
日期: 2022/03/13
从制作与应用,看关于电子公章法律效力问题
一、 电子签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正式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性。但前提条件是该电子合同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只是载体不同,它也具有法律有效性认证。以及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以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如果电子签章是可靠的,用电子签章签订的合同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一个可靠的电子签章需具备哪些要素?
根据该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三、电子签章打印出来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若拥有电子签名或者是经过认证的电子签章是合法有效的,若仅是单纯的将印章图片打印出来使用是无效的,可能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综上所述,无论从政策还是法律来看,电子签章都具有普及的趋势,但是,正确、合法的申请是使用电子签章的前提。
点评:佘韵婷,法学专业本科,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擅长于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