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期【建诺每日法评】:档案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日期: 2022/03/08
档案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小李是一名医生,就业于某市人民医院,在2018年3月份,全院组织外出学习三个月,小李在外派学习名单里,外出学习期间,让小李大开眼界,觉得自己的医生职业完全可以再上升一个台阶,于是小李就在学习期间开始筹划如何辞职,待三个人学习结束,小李直接递交的辞呈。
让小李没有想到的是,医院同意辞职,但是就是不办理辞职手续,长时间扣留小李的医师资格证和博士证书,作为医生小李没有证件,去应聘的医院也不敢录取他。这让小李很郁闷。向仲裁提出诉求,但被仲裁机构告知,档案争议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而拒绝立案。
档案争议究竟是否为劳动争议?
1、在司法实务中一般采取观点是,档案争议是劳动争议,理由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 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是也有人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也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档案争议应属行政部门管理,对此,我们认为:尽管《劳动合同法》50条和《劳动合同法》84对于劳动者辞职的证件归还均有涉及,但是两个条款并不冲突,84条的行政部门处罚权并不影响人事档案纠纷法院受理。
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18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此款可以说明管理档案是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之一,在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义务。
3、档案纠纷实质是劳动争议纠纷,我们分析:用人单位之所以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无非就是想要留住劳动者,不想让劳动者离开,以扣押档案做为留住劳动者的手段,说白一点,用人单位就是要想让辞职,但是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有违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遇到档案纠纷时可以选择,通过行政部门来处理,假设行政部门处理无效果,员工最终还是要走上司法途径的,劳动者可以法院执行程序达到解决档案转移结果。
就前案小李医生的档案问题,我们建议可以先通过行政部门处理,若无结果,也可以诉至法院。也可以直接诉至法院以达到诉讼目的。
点评人:唐婉雯,有多年上市公司工作经验,擅长于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