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期【建诺每日法评】:这样借款会被认定无效!
日期: 2022/03/03
这样借款会被认定无效!
案情:原、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原告虽有出借的意愿,但无奈囊中羞愧。原告借予被告的100,000元来源于“借呗”平台的贷款、30,000元来源于“微粒贷”平台的贷款。现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之法院。原告向金融机构或者借贷平台借款后出借他人的情况应如何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以此取得的财产将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判例以及相关法条分析,即使是亲朋好友间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借款,如出借方自身并无借款能力,转而向金融机构或借贷平台借款后出借给他人的情况。这样的“借款”实际上是无效的。而当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借款人还有可能被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因此背上巨额债务,甚至因无力偿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点评人:何韵怡,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婚姻家事及劳动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