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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0期【建诺每日法评】:自制“冰墩墩”属于侵权行为吗?

日期: 2022/02/11


自制“冰墩墩”属于侵权行为吗?

       如果问这几天谁是北京冬奥会的顶流?吉祥物“冰墩墩”必须拥有姓名!由于“冰墩墩”的官方周边“一墩难求”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大开脑洞,各显神通,有的制作表情包,有的制作雪人、玩偶。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会不会侵权呢?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点评人:佘韵婷,法学本科专业,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擅长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