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期【建诺每日法评】:用绳子拦路致他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日期: 2022/02/09
用绳子拦路致他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建房时为了施工安全用绳子拦路,结果却导致一路人被活活绊死。
村民张三盖房,因建房位置临近公路,过往车辆较多,为施工安全,遂交代在场的李四用尼龙绳横拦在公路两边的电线杆上。当晚8时许,村民小明驾驶摩托车途经该路段被尼龙绳挂住脖子摔倒,致后脑勺着地撞击出血,当场死亡。
笔者认为,二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自己在公共道路拦绳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没有预见,以致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人民法院最终亦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点评: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