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期【建诺每日法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日期: 2022/02/06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1.赠与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条规定的核心要义包括:一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行为,这是任意撤销权的一般规则;二是两种法定不得撤销的例外情形,即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得撤销;三是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不存在除斥期间的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2.赠与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后,具备特定条件下可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为了维护赠与关系的稳定性,促使赠与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特别限定赠与人行使该权利的期间。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点评:林福强,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现为徐宏律师团队、私人财富和家族(企业)财富专业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