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573期【建诺每日法评】: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不合法的

日期: 2022/02/03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不合法的
 
        一些饭店、茶楼或咖啡厅等场所都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超出的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
         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
       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额”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以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该茶楼等消费场所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于法无据的。不合理的“最低消费额”规定广泛存在在各种消费场所,消费者深受其害却习以为常,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为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出一份力。



点评:周晓萱,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